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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杠杆撬动民企大发展
发布时间:2015-06-29
税收杠杆撬动民企大发展 

 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,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力,是富民强省的重要支撑,同时,也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。2012年,全省民营经济提供地方税收703.5亿元,增长21.1%,增幅高于同期全省地方税收入增幅3.5个百分点。今年前5个月,全省民营经济累计贡献地方税收359.7亿元,增长18.8%,增幅高于同期全省地方税收入增幅8.1个百分点。
  发展民营经济需要有良好的政策环境,税收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,具有多税种并用、多手段并举、多环节并促的特点,其职能作用触及社会生产、分配、交换、消费各个环节,针对性强、灵活性大、作用直接、导向明显,对于引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显著优势。近日,省地税局周敬军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围绕发挥地税职能,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,打好“组合拳”、“配套拳”,放大税收等调控手段的效用,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。
  当前我省民营企业能享受到哪些具体税收优惠政策?概况起来,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类,周敬军作了详细解读。
  支持民营经济吸纳就业
  就业是民生之本,充分就业是改善民生的最有效手段。今年将进入“史上最困难的就业季”。民营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。据了解,去年全省77%的就业岗位来自民营经济。在支持就业上,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:失业人员、大学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,按每年每人减免8000元营业税等税收;对民营企业吸纳失业人员,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扣减营业税等税金;民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,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,可享受残疾职工工资100%的加计扣除。
  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
  创业是发展之基,全民创业是实现民营企业大发展的基础。在支持全民创业上,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:80%以上业务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非盈利性担保机构,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;民营企业自用的房产和土地,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,可申请减征或免征;创业投资民营企业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,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;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对年纳税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;民营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,可享受企业所得税“三免三减半”的优惠;民营企业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项目所得,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减征;新办软件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的民营企业,自获利年度起,可享受企业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。
 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
  建设美好安徽既需要“铺天盖地”的民营小企业,也需要“顶天立地”的民营航母。在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上,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:民营企业以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投资入股的行为,不征营业税,其股权转让也不征营业税;两个或两以上的民营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,其合并后公司承续原合并方的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;民营企业进行债务重组,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%以上的,可以在5年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;民营企业采取吸收合并后,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改变的,可以享受原企业的税收优惠;符合特殊重组条件的民营企业,进行重组时,交易中股权支付,可以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。
 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
  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,除了需要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,通过创新驱动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素质也至关重要。在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,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,主要是:通过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,可以享受15%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;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;民营企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,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;民营企业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,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民营企业购置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设备的,可享受应纳税额抵免;民营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的收入,可以减按90%计入收入总额。对于落户合芜蚌的民营企业来说,可享受三大大利好政策。一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可以按工资总额8%的标准进行扣除,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;二是扩大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,为科技人员缴纳的“五险一金”等费用,可以实行加计扣除;三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股权奖励,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,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。这三项含金量非常高的政策,必将有力推动合芜蚌试验区的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、实施科技创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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